化妆品与皮肤病
2009-04-16 14:45:18 作者:本刊总编辑 冯文 来源:http://www.jkmx.com.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据有关资料显示,化妆品的出现与使用由来已久。化妆品使用最早的记载来自埃及,时间大约在公元前3750年。古代埃及的妇女们主要是用方铝矿和石青画眼睛,用红色的赭石来涂脖子,用染成黄褐色的乳脂来涂脸、脖子和手臂。古书中记载我国自商代起,宫廷就开始使用多种天然物质涂在人体表面以改善颜色、纠正缺陷、改变气味等。时下,越来越多的女性喜欢用化妆品来修饰自己的“面子”。化妆已经成为办公场合和社交场合的一种基本的礼仪。就算不喜欢化妆,相信不少女性朋友也会做基本的皮肤护理。慢慢地化妆品这些曾经是女性专利的东西甚至逐渐渗透到男性的日常生活中。由此可见,化妆品已经是现代人的必需品。可是,在使用化妆品的时候,不要忘记化妆品在带给人们美丽的同时,也带来了皮肤伤害。
化妆品皮肤病的病因、病机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包括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而化妆品皮肤病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是一组有不同临床表现、不同诊断和处理原则的临床症候群。
导致化妆品皮肤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大致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产品的原因和消费者自身的原因。产品方面由于化妆品质量低劣、化妆品中微生物污染、化妆品有毒物质含量超标、化工原料的毒性刺激以及产品说明书存在问题等众多因素会导致化妆品皮肤病的发生。而有时也会因为消费者自身有过敏体质,消费者对化妆品的类型选择、使用不当,以及使用后出现不适没有及时停用化妆品并到正规医院就诊等问题出现化妆品皮肤病。应当引起注意的是,美容院自制产品造成的化妆品皮肤病占有较高的比例,在我科接诊的383例患者中,共有64例患者因采用美容院自制产品而引起,占16.7%。美容院产品多数为“三无”产品,并且使用的都为系列产品,少者三五种,多者同时应用十几种。一旦发生皮肤不良反应,将很难对致病的产品作出判断,同时由于美容院人员不合理解释,往往没有及时停用致病产品,容易造成难以恢复的皮肤损害。
广大消费者对化妆品皮肤病都有所耳闻,但究竟化妆品皮肤病包括哪些类型,相信很多人都没有一个确切的概念。1998年国家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149-1-1997-GB17149-7-1997,共七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定义范围包括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痤疮、化妆品毛发损害、化妆品甲损害。
根据国家定义的六种化妆品皮肤病,不同的疾病有不同的表现。其中在临床上以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最为常见,约占化妆品皮肤病的70%以上。这类损害多发生在面颈部,以成年女性多见。一般认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除臭、祛斑、脱毛类常在接触部位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而使用频率较高的普通护肤品常常引起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即通常讲的化妆品过敏)。
化妆品感光性皮炎是指使用化妆品后,又经过光照而引起的皮肤炎症性改变,它是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引起的皮肤粘膜的光毒反应或光变态反应。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可见于防腐剂、染剂、香料以及唇膏、口红中的荧光物质等成分中,防晒化妆品中的遮光剂如对氨苯甲酸(PABA)及其脂类化合物也能引起光感性皮炎。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是指应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等。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中以色素沉着较为常见,多发生于面颈部,可单独发生,也可和皮肤炎症同时存在或继发于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后。
化妆品痤疮是指由化妆品引起的面部痤疮样皮疹。化妆品痤疮可因化妆品对毛囊口的机械堵塞引起,如不恰当使用粉底霜、遮瑕霜、磨砂膏等产品,可引起黑头粉刺或加重已存在的痤疮;也可以造成毛囊炎症。香膏剂、发膏剂等产品常含有这种潜在致痤疮的化妆品成分。
化妆品毛发损害是指应用化妆品后引起的毛发损害。化妆品毛发损害的机理多为物理及化学性损害,可能是化妆品的直接损害,也可能是化妆品中某些成分对毛发本身和毛囊的正常结构和功能的破坏。临床上可表现为发质的改变和断裂、分叉和脱色、质地变脆、失去光泽等。严重者还会发生程度不等的脱发。
化妆品指甲损害是指应用指甲化妆品所致的指甲本身及指甲周围组织的病变。指甲化妆品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修护用品,如表皮去除剂、磨光剂、指甲增强剂等;第二类是涂彩用品;第三类是卸除用品。指甲用化妆品组成成分中多含有有机溶剂、合成树脂、有机燃料、色素以及某些限用化合物,如丙酮、氢氧化钾、硝化纤维等。它们多数有一定的毒性,对指甲和皮肤有刺激性,并有致敏性。如原发性刺激性皮炎可由甲板清洁剂、表皮去除剂中的某些成分引起,变应性接触皮炎可由指甲油中的树脂、指甲硬化剂中的甲醛等成分诱发,光感性皮炎可由指甲油中的多种荧光物质引起等等。
化妆品皮肤病的治疗首先要明确该患者出现的皮肤损害是否是由化妆品引起的,我们下诊断必须首先了解发病前是否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皮肤的原发部位是否使用该化妆品的部位,同时排除非化妆品因素引起的相似皮肤病,必要时进行可疑化妆品的皮肤斑贴试验或者光斑贴试验。
处理化妆品皮肤病首先停用可疑的化妆品,根据临床类型及病情按一般皮肤病的治疗原则对症处理,日后避免再次接触已经明确的致病物质。
化妆品皮肤病的防治及特殊化妆品的选择
为避免化妆品对皮肤造成伤害,要慎重选择和正确使用化妆品。首先要到正规的销售单位选购,不要从游商或非法传销途径购买,更不要购买看似名牌但价格明显低廉的化妆品;第二,选购时要辨清产品的标示,化妆品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卫生许可证号([年号]卫妆准字-省份代号-XK-第***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日期,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许可证批准文号;第三,要正确使用化妆品,随买随用,注意化妆品保质期及存放要求,一旦出现异味、变色、产生斑点、絮状物,应立即弃用;第四,在美容美发场所做护肤护发时,对其提供的化妆品,要仔细看清标示,拒绝使用其自制的所谓“特效、祖传秘方”的产品;第五,当使用化妆品引起皮肤不适时,应立即停用该化妆品,并及时到正规医院诊治。
预防胜于治疗,预防化妆品皮肤病,应根据自己的皮肤类型及季节选用无刺激、无色、无毒、稳定性好,长期使用对皮肤无害,不引起过敏反应和色素沉着的优质安全的化妆品。 为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每次在换用新品牌或新产品时,最好先做皮肤斑贴试验,其方法是,每天在耳后或前臂内侧涂抹准备使用的化妆品,约0.5~1平方厘米大小即可,连续使用3~7天,若出现瘙痒、红斑、丘疹、水疱等过敏反应则不要用该化妆品,若无反应,说明该化妆品可以使用。此外,已经开封使用的化妆品要妥善保存,卫生取用,避免污染。睡前做好卸妆工作,认真清洁肌肤,切记不能带妆入睡。尽量避免紫外线直射,屋里屋外都应防晒。当面部有湿疹、皮炎、痤疮或其他皮肤病时,应积极到医院治疗,最好不要涂抹化妆品,以免使原来的皮肤病加重或引起其他不良反应。在化妆品的使用中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并尽可能彻底地清除掉残留在皮肤、毛发和指甲上的化妆品,如果病情日趋严重,应尽早去正规医院皮肤科诊治,不可延误时间。
特殊性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减肥、除臭、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在选择特殊用途化妆品时,一定要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的卫生批准文号(卫妆特字[年号]第****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应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口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示,应标注对应的卫生批准文号(卫妆进字[年号]第****号),原产国、制造商名称和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依据自己皮肤的性质选择安全可靠、温和、效果好的产品。仔细阅读产品有关的“注意事项”和“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化妆品,出现不适症状时应中止使用,并及时去医院就诊。不要盲目追求价格昂贵或标榜进口特效的化妆品,做一名理智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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